
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收入,計算境外所得可扣抵稅額時,應扣除相關成本費用
財政部115年7月17日新聞稿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,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,原則上應就境內、境外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;如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規定繳納所得稅,可依規定於限額內扣抵我國應納稅額。
• 計算「境外所得可扣抵稅額上限」時,應以境外收入扣除與該收入相關之成本及費用後的「所得額」計算,不可直接以境外收入總額作為計算基礎。
• 企業如有海外權利金、服務收入或其他境外收入,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,應特別確認相關成本、費用的歸屬及境外已繳納稅額證明,以免因可扣抵稅額計算錯誤而遭調整補稅。
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,應留意營業稅申報規定
財政部115年8月14日新聞稿
國內企業購買境外業者提供的電子勞務,例如雲端服務、軟體訂閱、線上廣告或其他數位服務時,應注意不同買受人身分所適用的營業稅規定。
• 小規模營業人及機關團體購買境外電子勞務時,原則上應於給付報酬之次期15日以前,依規定填具「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(408)」並繳納營業稅。現行營業稅徵收率為5%。
• 如因疏忽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,在尚未被檢舉或稅捐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,主動辦理補報、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,符合規定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。
• 建議企業定期檢視公司使用的境外數位服務及訂閱項目,確認相關憑證、付款紀錄及營業稅處理方式是否完整。
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月1日開始
財政部115年8月12日新聞稿
• 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。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自8月15日起提供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下載。
• 除特殊會計年度案件外,營利事業可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,透過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。
• 如申報案件須檢附投資抵減證明、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等相關文件,可依規定製作成PDF檔案後,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。
• 建議企業提前確認暫繳稅額、可抵減項目及應備文件,避免於申報期限前集中處理而發生資料缺漏。